
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。(资料图片)
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(记者 冯兴科) 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近日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,建议对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的限制给予豁免。
目前,我国对于上市公司高管在集团(控股股东)的兼职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。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、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。”
“这种做法与国际资本市场通行惯例并不一致,而且我国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也没有这一规定。”李剑阁表示,当初实施这项监管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,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,如资金占用等问题,但目前这项监管已不合时宜。
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及大型国企陆续实施整体上市,李剑阁认为,该项规定已逐渐对大型国企的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,形成了集团和上市公司两套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班子和职能部门,造成了机构及人员重叠,管理人员成倍增加,影响了经营管理效率。
“特别是对于还有大量资产留在集团、只有部分资产上市的大型国企,集团与上市公司高管分设,可能造成两个经营管理班子间的利益不一致。”李剑阁认为,这将阻碍大型国企的整体上市的进程。集团经营管理层可能会不支持集团资产注入上市公司,从而使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管理无法得到整合和优化。
考虑到目前我国拟上市企业的多样性,李剑阁建议第一步先对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的限制给予豁免,等条件成熟后,再取消限制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的相关规定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