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见习记者左靓记者张强)近日,湖北来哈的农民工李双明施工时受伤。出事后,印刷厂不管,承建方也称没有责任。
施工中摔伤
据李双明的妻子魏格芳介绍,夫妻俩是从2009年4月份来到哈尔滨的,丈夫是瓦工。2009年11月份,哈市平房区“博奇”印刷厂将厂房内的工程承包给黑龙江省滑膜建筑工程公司。同年11月4日,李双明在老乡的介绍下,到“博奇”印刷厂干活。由于工资是日结,当晚,“滑膜”公司负责人王洪民称没钱,第二天一起支付。
11月5日,李双明在厂房内为天窗抹灰时,因防护措施不到位,从5米多高的架子上掉下摔伤。后经医生诊断,李双明为左腿膝关节、左腿踝关节粉碎性骨折。事发后,魏格芳多次找到“滑膜”公司商议医药费问题,最后,“滑膜”公司支付了3.85万元医药费。魏格芳说:“印刷厂称已经将工程承包给‘滑膜’公司,工钱也是和‘滑膜’结算,并不直接与工人联系,他们没有责任。”魏格芳又多次找“滑膜”公司,但“滑膜”公司也表示不再负责此事。
四处借钱没了路费
魏格芳流着泪对记者说,为给丈夫治病,她已经向老乡们借了1万多元,但仍不够治疗费。今年年底,丈夫还需再次手术,但她已经无处借钱了。目前,李双明因无钱住院,现住在老乡那里,苦苦等待说法,一家人的生计成了问题,连回家的钱都没有。
律师:雇佣关系应赔偿
4日,记者来到哈市道里区黑龙江省滑膜建筑工程公司。公司经理王洪民表示,公司和李双明不存在劳动关系。“李双明当时是别人介绍过来的,和我们单位没有长期用工关系。”王洪民说:“李双明当时干的那部分活儿并不在我们承包的内容里,天窗不在施工图纸中,所以当时李不是给我们干活。”
在王洪民出示的《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》上写着,由于李双明没有在“滑膜”公司办理过入职手续,没有被管理过,也没有得到过工资,他与“滑膜”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,李双明要求认定与“滑膜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被驳回。
针对此事,哈市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研究劳动关系的律师詹志坚认为,李双明与“滑膜”公司的确不存在劳动关系,但他们是雇佣关系。“滑膜”公司找李双明来干活,并承诺支付报酬,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。詹律师建议,李双明可通过法律途径,要求“滑膜”公司支付医疗、务工、交通补助、伤残赔偿等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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